第五部分,科技查新《查新合同》

科技小新
2024-03-17

5.查新合同

查新规范.jpg

对于每一个查新项目,查新机构与查新委托人应当依法订立并履行查新合同(格式见附件一)。
5.1 基本原则 订立和履行查新合同,作为一项法律行为,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
(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3)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4)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5)受有关法律调整。
5.2 基本内容
查新机构接受查新委托时,应当与查新委托人就查新合同的内容进行约定。查新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查新项目名称;
(2)查新合同双方各自的基本情况;
(3)查新目的;
(4)查新点;
(5)查新要求;
(6)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包括查新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特征、技术参数或者指标、应用范围等;
(7)参考文献;
(8)查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清单;
(9)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10)保密责任;
(11)查新报告的使用范围;
(12)查新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3)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4)解决争议的方法;
(15)名称和术语的解释。 查新委托人提交的查新项目资料,按照查新合同双方的约定可以作为查新合同的组成部分。
5.3 形式与要求
(1)查新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查新合同双方应当在查新合同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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