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查新工作站(G10)简介
“查新”是科研管理工作中决策科学化的一个支持系统。本查新站是国家教育部设立的具有部级查新资质的查新机构。1997年被原电子工业部批准为国家二级科技成果查新单位,2007年1月被授权为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G10))。查新站面向本校及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科技查信与咨询服务。
“查新”是针对某一特定的研究课题进行的,利用计算机或手工检索手段查找国内外公开发表的与该课题相关的文献,对查出的相关文献与被查课题进行对比和综合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被查课题的“新颖性”做出判定结论。“查新”的结果,是为被查课题出具一份包括检索过程陈述、检索结果分析和新颖性结论等内容的“查新报告”。
(一)查新人员
本站现有查新咨询人员10名,全部为高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人员组成知识结构合理。
(二)查新咨询服务的对象
查新咨询面向处于下列阶段的研究课题开展服务:
(1)申请科技立项
(2)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评估
(3)成果申报奖励
(4)申请专利
(5)技术引进
(6)新产品开发
(7)其它(如博士论文开题、评审等)
(三)查新报告的内容
(1)课题的技术要点;
(2)检索过程与检索结果:包括对应于查新课题选用的检索系统、数据库、检索年限、检索词、索式及检索命中的结果。
(3)查新结果:对查新课题与以上命中的结果进行新颖性及先进性对比分析,最后得出查新结论。
(四)查新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 8:00~11:45 14:00~17:45
(五)查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北校区逸夫图书馆A楼5层
联系电话:029-88204090;029-88201920
联 系 人:林老师 E-mail: qianglin@xidian.edu.cn
二、科技查新报告的内容与要求
查新报告是查新机构用书面形式就查新事务及其结论向查新委托人所做的正式陈述。查新机构应当在查新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查新委托人出具查新报告。
(一)基本内容
1. 查新报告编号,查新项目名称,查新委托人名称,查新委托日期,查新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查新员和审核员姓名,查新完成日期。
2. 查新目的、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查新点与查新要求、文献检索范围及检索策略、检索结果、查新结论、查新员与审核员声明、附件清单。
3. 查新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二)基本要求
1. 查新报告采用科学技术部规定的格式;内容符合查新合同的要求;提交的时间和方式符合查新合同双方的约定。
2. 查新报告应当采用描述性写法,使用规范化术语,文字、符号、计量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得使用含意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应当包含足够的信息,使得查新报告的使用者能够正确理解。
3. 查新报告中的任何分析、科学技术特点描述、每一个结论,都应以客观事实和文献为依据,完全符合实际,不包含任何个人偏见。
4. "文献检索范围及检索策略"应当列出查新员对查新项目进行分析后所确定的手工检索的工具书、年限、主题词、分类号和计算机检索系统、数据库、文档、年限、检索词等。
5. "检索结果"应当反映出通过对所检数据库和工具书命中的相关文献情况及对相关文献的主要论点进行对比分析的客观情况。 检索结果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对所检数据库和工具书命中的相关文献情况进行简单描述;
(2)依据检出文献的相关程度分国内、国外两种情况分别依次列出;
(3)对所列主要相关文献逐篇进行简要描述(一般可用原文中的摘要或者利用原文中的摘要进行抽提),对于密切相关文献,可节录部分原文并提供原文的复印件作为附录。
6. 查新结论应当客观、公正、准确、清晰地反映查新项目的真实情况,不得误导。查新结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相关文献检出情况;
(2)检索结果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的比较分析;
(3)对查新项目新颖性的判断结论。
7. 查新员应当根据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将检索结果分为密切相关文献和一般相关文献。
8. 检索附件包括密切相关文献的题目、出处及其原文复制件;一般相关文献的题目、出处及其文摘。
9. 有效的查新报告应当具有查新员和审核员的签字,加盖查新机构的科技查新专用章,同时对查新报告的每一页进行跨页盖章。
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教技发函[2007]1号”文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被授权为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鉴于科技查新业务范围的拓宽和查新规范的完善,现决定对查新收费标准和工作日作如下调整:
备注:
1.国际联机检索费用按实际发生的美元数乘以当时汇率+手续费;
2.每个查新项目免费提供2份报告,若需要2份以上者,每份加收50元;
3.因其他因素发生的费用,由用户与查新站协商而定。
以上新的收费标准于2012年9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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