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科技工作的深入发展,科技成果迅速增加,科技查新工作成为开展科研工作的关键环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部分别于2003年、2004年和2007年在北京大学等57所高校设立了“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这些查新站为高校科技工作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目前,除我部批准设立的上述57所查新站外,部分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省(部)属高校还拥有有关省(部)设立的查新站,一些高校的图书馆也在开展科技查新工作。为了充分发挥科技查新在高校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为高校和社会提供优质服务,我部在充分考虑查新站设立的条件、需求和整体布局的基础上,将开展第四批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拟申报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的学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15年以上与查新专业范围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源或数据库;
3.具备国际联机检索系统并已用于开展查新工作;
4.有3名以上(含)取得国家(或教育部)科技查新资格的专职人员,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1名;
5.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和一定的查新工作经历。
二、凡拟申报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的高校,应按如下顺序撰写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并刻录成光盘五份:
1.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申请书(www.cutech.edu.cn下载);
2.在申请查新专业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从事查新业务能力的相关附件材料;
3.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查新报告电子版(做成目录链接的形式刻在光盘上,纸质原件中不用附)。
各申报高校请于2008年9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联系人:王超、杨健安电话:010-62514694、6251469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903室 邮编:100080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